​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533

一、建筑施工工人入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 2m 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的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钢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拆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切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的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70 ㎏,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20 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不允许两侧脚手架上同时堆放。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上休息危险;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帮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 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 500 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检查一次。

1) 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嗯向外坠落。

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二、施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2.1 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 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放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 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 棚或其他隔离措施,距地面 2m 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 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持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2.2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放准时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 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4 6 8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 12V。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 光线或 y 射线滩上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3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写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 60 ~70 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 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角应拉牢、再同到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 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2.4 季节施工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第三十二条:暑期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 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措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安全有效。

3、龙门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 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揽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漏洞、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其中指挥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砼料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