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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应急管理厅强化安全生产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

2021-08-30

8月27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应急管理厅签署协作工作意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宋乐伟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是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推动齐抓共管的有力举措。根据协作工作意见,江苏全省检察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将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开展专业支持与协作等方式,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抄送同级检察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建立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联合专项行动机制,针对安全生产司法、行政执法领域重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联合制定行动方案、挂牌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等,形成工作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把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监管工作。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要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认真学习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各类专项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研究已经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工作本领;突出办案重点,加强行刑衔接,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依法及时查处;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践行预防性司法理念,消除和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要深化协作共赢,主动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行政、司法工作合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应,努力为全省“十四五”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好协作配合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省级协作意见,建立本地区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作、联动推进的格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行刑衔接工作力度,强化对事前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加快研究出台标准,统一案件办理尺度。要将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以案释法、学用结合,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会签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毅主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解读协作工作意见,并与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启凤会签协作工作意见。

江苏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在同级检察院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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