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31
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山西省决定将县级政府部门的55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和街道,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将下放9项行政执法职权(见下表)。
为确保执法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山西省提出,县级政府要指导、监督、支持乡镇和街道对承接的行政执法职权无缝对接、优化流程、规范管理。同时,组织乡镇和街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监督乡镇和街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此外,要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乡镇和街道将以综治网格为主,建立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长效机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责任区域和巡查时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下一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将指导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搞好应急管理领域执法工作衔接,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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