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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2023-07-10

为深入推进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筑牢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墙”,7月7日,山东省政府安委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

据了解,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对身边的事故隐患能在初始苗头期间第一时间发现,举报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翔实准确、经整改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等特点。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报告经查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本企业举报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因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企业要给予员工特殊奖励。企业要对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录,认真排查整治,及时兑现奖励,形成举报奖励台账。在企业内部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并定期公示和宣传。通过制度的推行,确保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助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该《制度》主要适用范围,山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选取重点企业,建立推进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城镇燃气、重点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带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批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和其他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做到全覆盖。

该《制定》具体内容是,各有关企业要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并公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名单;要明确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工作流程,并根据企业实际灵活采用电话、微信、邮箱、app、书信、公告牌等多种举报受理方式并对内公布;要明确奖励标准,根据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分档给予奖励,并明确适用提高奖励标准的情形;要明确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和程序,确保员工举报的事故隐患第一时间启动排查,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

同时,要求资金保障,各有关企业要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对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各有关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运行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举报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情况。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举报的员工签字确认;各有关企业要对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落实情况进行公示,每季度在企业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情况,同时对通过内部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从业人员予以公示表扬。

还要求培训考核,各有关企业要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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