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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西安:六项机制压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2024-08-16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通知,西安市将建立清单管理、双重交办、隐患整改、复核验收、动态更新及通报问责等六项机制,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清单管理机制明确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区分,建立健全排查治理隐患清单。

双重交办机制明确市安委办分别向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交办;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负责跟踪督改,协调解决隐患治理。

隐患整改机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交办单位有关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安排专人监管,并及时将整改后的情况报告给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技术投入;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并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主体责任,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权限。

复核验收机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安委办、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的职责,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隐患完成整改的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验收,出具复核结论,并以部门文件形式报本级安委办,同时,应将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书面说明报本级安委办备案;各区县、开发区安委办应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安委办;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供指导和跟进;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施全覆盖复核验收。

动态更新机制要求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管理方面,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对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通报问责机制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未按时整改、未逐级提交延期销号申请也未获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惩处,对未依法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整治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依法从严调查处理;市安委办每季度应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六项机制情况予以通报。

西安市安委办强调,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研究部署,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压实工作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清单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要提升整改质量,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建立监督检查记录,确保隐患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及时责令整改并组织复查;要严格考核问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增加考核赋分权重,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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