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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

2024-09-1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这一部署是进一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工作安排。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涉及面广、复杂性高、系统性强,需要我们精心布局、科学设计、狠抓落实,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格局朝更高水平发展。

提高风险防范水平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防范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提前识别、消除风险隐患的重要一步,几乎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存在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

在实践中,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对于构建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风险排查整治帮助企业识别出关键风险因素,从而靠前建立系统性风险评估机制、长效治理机制等,以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另一方面,动态跟进的风险排查整治可以帮助企业始终保持风险意识,进而持续培养员工安全能力,最大限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受风险认知、识别经验、资金投入、技术方法等因素制约,常面临排查不重视、不深入,识别不全面、不准确,整治不到位、不充分等问题,极大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着力完善风险排查整治机制,能够明确各方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严格执行、强化各环节责任意识,是实现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基础。而责任倒查是监督履责的重要抓手,有助于增强各方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推动风险排查整治形成跟踪检验、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培育“人人有责、层层把关”的风险管理文化。因此,“排查—整治—问责”紧密衔接的制度设计是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强化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精准把握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增强治理的预见性和敏捷度,发现风险早处置、早化解。这一重要论述也为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指明了科学的工作思路、提供了根本遵循。

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需要有效识别、消除现有风险隐患,须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久久为功。这既需要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方案做指导,又需要操作性、开放性的查治标准和执行流程做支撑,还需要科学公正的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做保障。

第一,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包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消除、效果检验和持续监控等环节。扎实把控每一个环节,才能保障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由于风险因素来源广泛,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管理多方面,需要全面审视和识别所有潜在风险源、隐患点,确保及时纳入管理,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动态补充防范要求,避免单一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第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是一项具体、实际的工作,狠抓落实才能取得实效。因此,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和执行流程,增强识别、预警、整治以及核查等工作的衔接性和一致性,明晰各方责任分工,避免出现“空白地带”和执行的“空窗期”。基层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第一线,既是风险排查整治的执行人,也是风险隐患的感知者。为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风险隐患,我们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全员特别是基层员工参与进来,推动形成自觉主动、动态持续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的良好局面,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

第三,科学的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在明确的责任分工基础上。该机制包含责任分工、证据管理、触发条件、问责处罚、复议和申诉、通报与监督等环节。实际工作中,须明晰风险排查整治的责任范围、具体职责,将责任层层分解,配套建立可详细记录的系统,确保追责有据可依。同时,科学合理设定责任倒查启动条件和流程,根据倒查结果加大通报问责力度,推动形成排查整治责任闭环,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多途径入手持续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标本兼治、对症下药,建立健全化解各类风险的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正是基于“标本兼治、对症下药”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一是持续优化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制定完善、持续更新风险排查标准体系,特别是针对新兴产业、新兴技术动态补充优化标准规范,为风险排查整治提供标尺、依据。同时,引导鼓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投入保障制度,发挥制度约束效力和正向激励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全员,形成风险排查整治合力。

二是构建完善分级分类的风险精准识别和整治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风险来源愈加多样,复杂性也在不断增强。各类企业规模、工艺、技术各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属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不同企业的风险表现也不尽相同。我们需根据企业实际,开出高、中、低多类别的风险排查整治“药方”,做到切中要害、切合实际。对于一些规模偏小、风险防控能力较弱的企业,需要从政策上给予更多引导、支持和倾斜,推动其积极参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作,特别是要不断加大对高危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支持力度。

三是持续强化基层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能力。基层一线是风险排查整治的“主战场”,我们要广泛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知识,提高基层人员风险识别和排查的意愿和能力。此外,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等多元力量设立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资金,探索非物质性奖励办法,激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的协同机制。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各部门间内部协同,并根据历史信息、现实信息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开展精细化联合执法。同时,依托信息化监管系统、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风险隐患的主动分析和追溯倒查,推动动态清零。为发挥资源溢出效应,还须通过政策引导、合作平台搭建、公共设备投入等手段,形成资源共享、成本共出、风险共治、责任共担、多元协作的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的协同工作格局,进一步打造政府、行业、企业相衔接的联防联控机制。

中国应急管理报 ■韩广华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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