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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他人安全,强令作业入刑!

2021-03-02

近年来,随着安全体验馆在建筑,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的应用,一些危险岗位的安全培训从传统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体验式培训,大大降低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是涉及我们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这条道路仍然任重道远。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同日施行,明确了多个新罪名,包括妨害安全驾驶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高空抛物罪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可以把事故发生前、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加以禁止,再加上企业的安全培训,相信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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