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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

2021-01-29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副厅长黄卫平,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年共批捕涉案人员3909人

元明介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安全治理。2017年至2020年,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348件3909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

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罪名集中。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本次发布的案例以这两个罪名为主。

二是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

三是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采矿、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的生产作业,不仅关涉企业运营和财产安全,更影响到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总体运行顺畅

元明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2019年,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日常协作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和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各地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各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陆续出台细化的工作规定。从实践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总体运行顺畅,行政机关在重大安全事故调查阶段注重听取检察机关关于补充完善证据、法律认定等方面的意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督促线索移送、立案监督等作用,双方共同努力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妥善处理。

两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介入侦查,并按照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山东青岛小珠山山火、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和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当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对于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各级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相关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控,力求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未来如何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

邬燕云介绍,近年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事故调查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加强,有力打击和遏制了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日常执法和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程序、证据的收集与使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应急管理部积极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完善本地区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并将此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开展两法衔接工作。

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规定,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支持。应急管理部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将有关涉嫌犯罪案件纳入行刑衔接工作范围,依法依规严肃惩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两法衔接涉及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两个方面。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对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的规定,都对办理危害生产安全案件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对山东烟台金矿爆炸事故,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有哪些考虑

黄卫平介绍,这4件案例是从23个省级检察院报送的64件案例中筛选出来的,主要考虑有:一是罪名选取的是最为常见多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两罪合计占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90%以上。

二是选取的案例,是在法律适用、罪名认定、证据审查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疑难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延伸、社会治理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较为充分的案例。三是案例涉及的生产领域分别包括交通运输、煤矿生产、化工、电力等领域,均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是考虑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层次性,选取的案例既有一般事故,也有重大事故。

元明补充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如何与应急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尚在进一步的探索完善中。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调取、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事故的依法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发布指导性案例的一个考虑。

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邬燕云介绍,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正式纳入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水平、有力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意见》是指导和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下移执法重心、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等九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必要性,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应急管理部专门印发通知,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持续调度了解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遇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见到实效。(本报记者赵莲根据新闻发布会实录整理)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张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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