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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的基本过程

2020-11-12

对于安全评价的定义,不同的专家、学者,不同的文件、文章和著作有不同的定义,现摘选一些有关安全评价的定义,供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中将安全评价定义为:安全评价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安全评价的定义为:安全评价是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虽然上述几个有关安全评价的定义从文字叙述上不尽相同,但其本质内容或基本过程是完全相同的,包括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三个过程。

  危险辨识是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基础,它是指对所面临的和潜在的事故危险加以判断、归类和分析危险性质的过程。其目的是要了解什么情况能发生,怎样发生和为什么能发生,辨识出要进行管理或评价的危险。风险评价是指在危险辨识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的详细资料加以分析,估计和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频率)和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性,并根据国家所规定的安全指标或公认的安全指标,衡量风险的水平,以便确定风险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的程度。

  风险控制是指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选择、制定和实施适当的风险控制计划来处理风险,它包括风险控制方案范围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的评定,风险控制计划的安排和实施。

  监督和审查是指对危险辨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控制全过程进行分析、检查、修正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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